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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根据 2021 年 4 月 6 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 号],对 2021 年到2023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进入目录的条件、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发放主体等情况进行了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进入目录的条件: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全国补贴范围”)为 15 大类 44 个小类 172 个品目。各省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从全国补贴范围中选取本省补贴机具品目,按年度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剔除出补贴范围。全国补贴范围可针对各省提出的增补建议进行调整,具体工作按年度进行。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2)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3)补贴金额: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发布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各省可在此基础上优化参数及增加分档,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 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4)发放主体: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 15 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考虑到各地农业发展实际和地区差异性,以及财政资金供需情况,鼓励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优先用于对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补贴,与中央财政资金互为补充,更好地发挥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的叠加效应。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 15 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2、农机购置补贴的发放流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各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1)发布实施规定。省级及以下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其中,要按年度明确剔除出补贴范围和实行降标的机具品目或档次。
(2)组织机具投档。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组织开展形式审核,公示公布投档结果,并导入办理服务系统。
(3)受理补贴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 App 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 110%的,相关县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探索利用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办理补贴申请。
(4)审验公示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 2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 13 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5)兑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 15 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2、目前国家和地方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退坡的可能性分析以及影响分析: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取消或退坡风险分析: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重要举措。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影响下,我国农业机械化取得了长足发展,形成了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的良好态势。未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通过“有进有出、优机优补”的策略仍将发挥其引导和推动作用,促进我国农机产业优化升级,使农机产品朝着高端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推动保有的落后农机更新升级,短期内农机购置补贴不存在取消的可能性。
随着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进程持续向前推进,各种农机装备的保有量也随之增加。同时,随着农机技术的不断进步,农机产品更新换代的周期也越来越短。国家根据不同时期的农业发展状况和发展需求调整并更新补贴政策,对目前存在短板的领域和技术附加值较高的农机产品进行重点扶持,对技术逐渐落后和保有量较高的农机产品补贴力度会不断减弱。发行人的主要产品棉花收获机属于需重点发展的先进适用农机,自 2009 年起列入补贴范围起补贴金额持续上升,未来棉花收获补贴政策仍将持续发挥其对棉花生产机械化率提升和保有落后款型更新升级的推动作用,短期内棉花收获机的购置补贴退坡的可能性较小。
(2)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退坡或取消对农机行业影响:如果农机补贴退坡或取消,所有已享受农机补贴政策的农业机械均会面临同样的政策风险,因此不会对发行人的市场竞争形势和市场推广能力造成较大的影响;但由于农机购置补贴可以降低购机者的购买成本,因此补贴取消或退坡会影响购机者的购买能力和购买需求,进而对全行业产品的销量产生一定下行压力。
(3)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退坡敏感性分析:假设补贴下降后,国内农业机械企业可以通过增加代金券发放的金额等销售优惠手段确保销量不受影响,但农业机械企业的营业收入则会因销售优惠的增加而降低,在成本费用不变的情况下,净利润也会呈一定的下降。补贴下降一定比例后,农业机械企业的营业收入变动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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