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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奶茶品牌因涉嫌违法犯罪,涉案金额高达7亿余元,被热议上了热搜,其广告代言人也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代言明星工作室也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发表了致歉声明。然而屡屡发生的品牌道歉事件,“亡羊补牢式”的危机公关道歉手段是否可以堵上互联网时代的悠悠众口呢?
每年315上演的品牌排队道歉大戏,之后在互联网的“7秒钟记忆”之后再次卷土重来。一次是意外,两次是轻视,三次呢?前车之鉴之多少?
2013年某国家队教练代言的一款滴眼液吹嘘“有治疗白内障”功效,被央视曝光属于子虚乌有。后经权威医疗专家表示不仅没有治疗效果,还会延误最佳治疗时机。当年的男篮明星代言的保健食品蛋白粉,因宣传其能治疗心血管疾病、脑血栓、通风、哮喘、记忆力衰退等诸多疾病,后被粉丝告上了法庭。
最轰动全国的2007年亿霖集团传销案,明星代言广告词为“植树造林,首选亿霖”。不少人表示是冲着明星信誉买了亿霖的树林,短短2年时间, 亿霖木业从全国各地2万多人手里骗取了16.8亿元人民币,一手制造了5个千万富翁、18个百万富翁,其中1.7万人是北京人,北京警方将之定性为“北京迄今为止最大的传销案”。明星因此退还了全部代言费,道歉也要用实际行动“买单”,毕竟一句“对不起”实在是太廉价。
但,消费者需要的是道歉吗?那句:道歉有用还要警察干嘛!
“200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明星代言明确当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问题食品’代言者承担连带责任。”
2014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进一步拓宽了相关领域,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要承担连带责任。
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了“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2020年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中提到,明星代言也“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62条规定,“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由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作为国际权威专业市场调查机构的中金企信国际咨询公司指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这一方面不仅源于其自身的努力,更多的是老百姓的喜爱和信任。”明星在产品代言前,要尽到尽责调研的义务,查验相关产品和服务有无合法资质。当自身专业性不足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查验,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更是不辜负公众的信任。
中金企信国际咨询公司指出品牌危机公关不能只看道歉本身,而忘了道歉背后应履行的责任。商业的法则不是一门心思赚钱,更要懂得尊重消费者、尊重商业规则,并把这些贯彻到产品风控之中,落实到每一个细微的环节,环环相扣才能疏而不漏。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道歉,避免无效的道歉。
多年来中金企信国际咨询公司一直再为众多明星代言提供尽职调查服务,专项调查服务、行业数据分析,以及商业可行性调研报告服务,公司以专业的职业素质及客观公正尽责的职业操守为明星代言保驾护航。被业内亲切的誉为明星代言的避雷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