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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垃圾焚烧处理行业:
(1)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的定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基本特点包括热值低、含水量高、成分复杂等。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污泥是污水处理后的产物,是一种由有机残片、细菌菌体、无机颗粒、胶体污泥等组成的极其复杂的非均质体。
中金企信国际咨询公布《2021-2027年中国垃圾焚烧处理行业市场调查及投资战略预测报告》
(2)行业市场状况:国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要求以及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垃圾焚烧发电凭借其清洁环保的特点逐渐被人们接受,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迎来黄金发展期。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主要发展特点包括:1、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需求持续旺盛;2、垃圾焚烧发电受追捧,发展迅速;3、受益政府产业支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持续发展;4、行业快速发展,国内技术研发实力不断提升。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行业参与者较多,市场相对分散,国内同行业其他公司主要有:伟明环保、光大国际、瀚蓝环境、上海环境、三峰环境、绿色动力、深圳能源和康恒环境等。
(3)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发展初期,主要由政府投资、运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但由于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技术和管理的专业性较强,以政府为主的模式已不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随着本行业市场化和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目前形成了以政府特许经营为主流的经营模式,即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授予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包括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特许经营权到期时,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招标,再次选择特许经营者。若不能再次获得特许经营权,经营者将按照协议约定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移交给当地政府。餐厨垃圾处理也采取类似的经营模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特点。
(4)行业上下游关系: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产业链现状分析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前端包括垃圾的收集、分类和运输,主要由市政环卫部门负责,近年来市场化主体不断介入环卫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行业的后端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由政府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实行市场化运作。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上游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设计及建设、设备及材料供应商等,下游包括地方政府环卫部门及电力公司。
2、垃圾焚烧处理设备制造行业:垃圾焚烧处理设备指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所采用的垃圾处理设备系统,主要包括垃圾接收系统、锅炉焚烧系统、烟气处理系统、自动控制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电气系统和水处理系统等专业系统。
目前主流的垃圾焚烧技术包括炉排炉技术和流化床技术两种。其中炉排炉技术具有适应范围广、技术成熟可靠、运行维护简便等优点,是世界主流的垃圾焚烧炉技术,目前已成为国内城市垃圾焚烧处理中使用最为广泛的焚烧炉技术。早期的炉排炉设备市场基本被外资企业垄断,其中比利时希格斯炉排炉、德国马丁炉排炉、日本田雄SN炉排炉等占据优势,近年来国内企业逐步通过引进技术和自主研发实现了关键设备的国产化替代,国内主要垃圾焚烧处理设备制造企业还有三峰环境、伟明环保、光大国际、康恒环境、杭州新世纪等。
中金企信国际咨询公布《2021-2027年中国垃圾焚烧处理设备行业市场发展现状研究及投资战略咨询报告》
3、垃圾焚烧行业及处理设备产业政策前景分析: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在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方面,指出:加强关键环保技术产品自主创新,推动环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加快提高环保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扶持一批专特优精中小企业。鼓励企业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带动先进的环保技
术、装备、产能走出去。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完善并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
2020年5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20〕790号),指出民营节能环保企业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力量,在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在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放开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各地在推进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处置、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时,要对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全面开放、一视同仁,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鼓励国有企业与民营节能环保企业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发挥各自优势,合作开展相关业务。持续完善招投标机制。招投标活动中不得设置影响民营企业准入的限制性规定,不得设置与节能环保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不得设置明显超过项目需求的业绩门槛。积极兑现对企业各项承诺。进一步促进各地、大型国有企业履行与民营节能环保企业依法订立的合同,严格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账款,不得违背民营企业意愿或在约定的付款方式之外以承兑汇票等形式延长付款期限。鼓励参与节能环保重大工程建设。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处置、城乡黑臭水体整治、产业园区绿色循环化改造、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海水(苦咸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污水资源化利用,以及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项目、化工等工业园区治污项目等重大生态环保工程建设。
2020年11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展望二〇三五年,我国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指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2、行业经营方面:2020年1月,财政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提出完善现行补贴机制,以收定支,合理确定新增补贴项目规模。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补助资金年度增收水平等情况,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当年支持新增项目种类和规模。充分保障政策延续性和存量项目合理收益。已按规定核准(备案)、全部机组完成并网,同时经审核纳入补贴目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中央财政补贴额度。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和成本变化情况,及时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形成机制。全面推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配额制下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以下简称绿证),企业通过绿证交易获得收入相应替代财政补贴。在年度补贴资金总额确定的情况下,进一步完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市场化配置机制,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优先选择补贴强度低、退坡幅
度大、技术水平高的项目。优化补贴兑付流程,简化目录制管理。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目录。所有可再生能源项目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填报电价附加申请信息。
企业根据财政部等部门确定的原则,依照项目类型、并网时间、技术水平等条件,确定并定期向全社会公开符合补助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清单。此前三部委已发文公布的1-7批目录内项
目直接列入电网企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清单。明确补贴兑付主体责任。电网企业依法依规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及时兑付电价。补贴资金按年度拨付。电网企业应切实加快兑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拨付。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列入补贴发电项目清单的企业予以支持。
同月,还发布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明确电网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定期公布、及时调整符合补助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助项目清单,纳入补助项目清单项目的具体条件包括:新增项目需纳入当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总额范围内,存量项目需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全部机组并网时间符合补助要求;相关审批、核准、备案和并网要件经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审核通过。每年3月30日前,由电网企业或省级相关部门提出补助资金申请。财政部根据电网企业和省级相关部门申请以及本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情况,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向电网企业和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2020年6月,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20〕199号),明确垃圾焚烧厂因污染物排放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的,核减或暂停拨付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依法依规完成“装、树、联”后,方可纳入补贴清单范围。
2020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1257号),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处理能力缺口,健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实施目标:到2023年,具备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大幅提升;县城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建制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逐步健全。主要任务:(一)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建设。到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明确的46个重点城市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
(二)大力提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面推进焚烧处理能力建设。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要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鼓励跨区域统筹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在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不足300吨的地区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要严格落实环境监管“装、树、联”要求,逐步提高设施设计和建设标准,推动建设“邻利”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开展既有焚烧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对于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应抓紧升级改造,确保全面稳定达标排放。鼓励企业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推动现有焚烧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提高设施自动化运行水平,增加供热等城市服务功能。建设垃圾焚烧设施应同步明确飞灰处置途径,保障飞灰安全处置。加快建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探索推动符合条件的飞灰危险废物豁免管理。
(三)合理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原则上地级以上城市以及具备焚烧处理能力的县(市、区),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主要作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应急保障设施使用。
(四)因地制宜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稳步提升厨余垃圾处理水平。对于保障措施,完善收费机制,加大征收力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合理制定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加大征收力度。对非居民用户,推行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
2020年9月,财政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0〕1421号),明确纳入当年补贴项目规则,按项目全部机组并网时间先后次序排序,并网时间早者优先,直至入选项目所需补贴总额达到2020年中央新增补贴资金额度15亿元为止。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机制。未纳入2020年中央补贴规模的已并网项目,结转至次年依序纳入。
自2021年1月1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新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包括2020年已并网但未纳入当年补贴规模的项目及2021年起新并网纳入补贴规模的项目)补贴资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分地区合理确定分担比例,中央分担部分逐年调整并有序退出。
同月,三部门还联合发布《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明确生物质发电项目,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82500小时。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内所发电量,按照上网电价给予补贴。按照5号文规定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所发电量超过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部分,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按照5号文规定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
近年来,国家层面持续推进环保工作,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营造良好商营环境,支持环保企业发展。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从注重规模到注重质量转变。2020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继续加强环保监管,调整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机制。垃圾焚烧发电是社会的刚性需求,也是建设“无废城市”、解决垃圾围城等城市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垃圾处理在新的监管和政策环境下,相信将迎来一轮新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