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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支付行业简介: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电子支付的类型按照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
2、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简介:传统的电子支付服务一般由银行机构承担,而新兴的非金融机构介入到电子支付服务体系,运用电子化手段为市场交易者提供前台支付或后台操作服务,因而往往被称作“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源起于互联网支付,用以解决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成本和信任问题,后逐步延伸至移动支付和线下实体支付。
随着自2004年支付宝设立后第三方支付机构对客户资金的沉淀,2010年,央行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履行对支付公司的监管。根据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一)网络支付;(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银行卡收单;(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此外,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即第三方支付牌照,该规定对业务类型及定义具体如下:
随着第三方支付机构同时在线上、线下为商户提供收单服务的业务发展,为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于2013年7月发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将网络渠道发起的线上收单业务与线下收单业务一并纳入监管。根据该办法规定:“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在特约商户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与持卡人达成交易后,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收单机构,包括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为实体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受理并完成资金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以及获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为网络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受理并完成资金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
另外,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主导的移动支付的迅猛发展促进了条码支付的盛行,为规范条码支付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于2017年12月发布了《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其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向客户提供基于条码技术的付款服务的,应当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支付机构为实体特约商户和网络特约商户提供条码支付收单服务的,应当分别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和网络支付业务许可。”该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中金企信国际咨询公布的《2023-2029年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市场全景调研分析及投资可行性研究预测报告》
3、银行卡收单业务产业链简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和《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银行卡收单业务分为线上收单和线下收单,线上收单与线下收单的业务内容及收单机构具体如下:
线上收单业务中,支付宝和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机构一般同时作为账户侧和收单侧连接消费者和网络特约商户,第三方支付机构分别与消费者和网络特约商户签约,由消费者和商户授权第三方支付机构分别提供支付和收单服务;随着移动支付的发展,线上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二维码等支付方式,将业务延伸至线下收单业务。
线下收单业务中,线下收单机构通过与实体特约商户签约授权其提供收款服务。对于传统线下银行卡刷卡支付,收单机构主要为商业银行和线下第三方支付机构(如银联商务和拉卡拉等)。对于线下二维码移动支付,由于线下移动支付不同于线上移动支付在于,线下实体商户地域分散且数量众多,第三方支付机构拓展移动支付业务需借助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进行商户拓展、布放金融POS终端或纯扫码终端等收单设备或提供收单服务。
因此,线下二维码移动支付中,支付机构分为账户侧和收单侧。一方面,支付宝和财付通等移动支付机构主要作为账户侧支付机构与消费者签约授权其提供支付服务,而银联商务和拉卡拉等线下第三方支付机构主要作为收单侧支付机构与实体特约商户签约授权其提供收款服务;另一方面,支付宝和财付通等移动支付机构亦可同时作为账户侧和收单侧支付机构,通过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进行商户拓展、布放扫码终端,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平台。
随着拉卡拉、通联支付等第三方支付机构逐步发展壮大,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将特约商户推荐和维护、受理终端布放和维护等收单非核心业务委托给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主要通过金融POS终端(可支持刷卡和扫码支付)、纯扫码终端等完成资金划转,金融POS终端及纯扫码终端厂商为线下收单机构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金融POS终端能实现电子资金自动转账,它具有支持刷卡消费、预授权、余额查询和转账等功能,使用起来安全、快捷、可靠。银行卡收单业务产业链具体如下图所示:
从参与主体来看,银行卡收单业务的产业链参与方主要包括:监管部门、清算机构、发卡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包含账户侧第三方支付机构和收单侧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金融POS终端及扫码终端厂商、消费者、网络特约商户及实体特约商户等。银行卡收单业务各参与主体的职能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