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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处置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系:危废性质复杂、危险性高,处置不当易造成二次污染;因此,危废处置行业是一个需持证经营、实时接受监管的行业,受政策法规、监管力度影响较大。危废处置行业主管部门及主要职能如下:
机构名称 |
职能 |
生态环境部 |
国家生态环境部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标准,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等;各级地方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包括对危废处置企业经营资质、危废跨省转移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批,定期检查危废处置企业对危险废物的处置利用情况等 |
商务部 |
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政策、标准和发展规划等 |
发改委 |
负责制定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事项 |
除上述主要监管部门外,安全生产等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履行对危废处置行业的监管职能;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为政府、行业和企业提供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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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危废处置行业具有较明显的政策引导性特点,即环保法规体系越健全、环保执法越严格的国家,危废处置行业也就越发达。公司所处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序号 |
法规名称 |
发布机关 |
实施日期 |
主要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全国
人大常委会 |
1989年发布;2014年修订 |
我国第一部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的基本法,对我国环境监督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职责、污染防治的义务等相关问题做出了纲领性规定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
全国
人大常委 |
2002年发布;2012年修订 |
我国环保行业的基本法之一,是为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制定的法律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
全国
人大常委会 |
2008年发布;2018年修 |
我国环保行业的基本法之一,对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的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活动和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全国
人大常委会
|
1995年发布;2020年修订 |
我国固废治理行业的根本法律,对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污染防治进行了规定 |
5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
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公安部 |
1998年发布;2021年修订 |
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推动危险废物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对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起到重要作用 |
6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国务院 |
2004年发布;2016年修订 |
明确了危废的持证经营和监管,明确在中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7 |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
生态环境部 |
1999年发布 |
明确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转移危险废物需申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接受环保厅实时监管 |
8 |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
2011年发布 |
对固体废物的进口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实行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的分类管理 |
9 |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
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2013年发布;2016年修订 |
明确“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等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标准,确立要从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立法精神,明确对有毒、有害、有放射性等危废处置的要求 |
自 198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以来,我国危废处置行业法规体系从萌芽逐步走向成熟:
1、起步阶段:1993 年深圳危险品仓库爆炸事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出台,国家首次从法律层面将危险废物纳入管理;1998 年至 2001 年,第一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危废行业管理文件相继出台,我国危废行业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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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建设阶段:2003 年非典爆发后,《危废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于 2004 年颁布,标志着危废处置行业进入经营许可证时代;2004 年至 2010 年,《固废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相继修订,我国危废行业在探索中发展,危废行业法规也逐步完善。
3、快速发展阶段:2013 年修订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简化危废经营许可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两高司法解释》将“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废三吨以上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上述法规的完善,从下放资质审批、加速项目建设及提升违法成本、加大惩罚力度等多方面促进危废行业快速发展。
2016 年第三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发布、《两高司法解释》修订;2020年,《固废法》修订;2021 年第四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发布,都标志着我国危废行业法规体系逐步走向成熟。
(3)行业主要政策:危废处置属于生态环境治理范畴,是绿色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再生资源利用属于循环经济范畴,是国家大力倡导的发展方向。国务院与相关部门颁布了一系列产业政策,支持和推动行业发展,主要如下: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布
时间 |
颁布
单位 |
政策要点 |
1 |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 |
2011 年 |
生态环境部 |
明确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政策法规,健全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有关污染控制标准规范 |
2 |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
2015 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明确了对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满足条件的销售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30%的政策,对资源综合利用处置劳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70%的政策 |
3 |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
2016 年 |
国务院 |
明确加快发展先进环保产业,支持危险废弃物防治技术研发,提高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水平;深入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大力推动大宗固体废弃物和尾矿综合利用,促进“城市矿产”开发和低值废弃物利用,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体系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2016 年 |
全国人大 |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加快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城市矿山开发利用,做好工业固废等大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培育服务主体,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支持技术装备和服务模式创新,完善政策机制,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壮大。推广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 |
5 |
《“十三五”生态
环境保护规划》 |
2016 年 |
国务院 |
明确要求强化源头管控,强化重金属、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等风险全程管控,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技术水平 |
6 |
《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2016 年 |
工信部等 |
推动再生资源产业绿色化、循环化、协同化、高值化、专业化、集群化发展。到 2020年,建成再生资源产业体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达到 3.5 亿吨。建立标准规范,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示范企业 |
7 |
《循环发展引领行
动》 |
2017 年 |
国家发改委等 |
提出到 2020 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比 2015年提高 15%,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率达到54.6%左右。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质升级、推动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构建区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等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的措施 |
8 |
《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2017 年 |
国务院办公厅 |
严格固体废物进口管理,2017 年年底前,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2019 年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提升国内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逐步补齐国内资源缺口。 |
9 |
《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 |
2018 年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
提出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
10 |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 年版)》 |
2019 年 |
国家发改委等 |
鼓励发展清洁生产产业中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产业 |
11 |
《关于提升危险废
物环境监管能力、
利用处置能力和环
境风险防范能力的
指导意见》 |
2019 年 |
生态环境部 |
提出到 2025 年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各省(区、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全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要总体平
衡,布局趋于合理。优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运行电子联单,为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利用提供便利 |
12 |
《关于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的通知》 |
2019 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提出推动大宗固体废弃物由“低效、低值、分散利用”向“高效、高值、规模利用”转变,带动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全面提升,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
13 |
《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20 年 |
生态环境
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 |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1.禁止以任何方
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2.生态环保部停止受理和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申请,2020 年已发放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应当在证书载明的 2020年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动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