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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 小巨人国家政策支持内容分析:
1.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奖补资金总额的95%以上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小巨人”企业)。
2.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即围绕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奖补资金总额的95%以上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小巨人”企业)。
3.支持地方探索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不断夯实服务体系。支持地方重点向“小巨人”企业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5%)。
根据财政部数据,2021-2025年,中央财政累计计划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其中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12.7亿元。截至2023年底累计支持1922家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带动培育国家级“小巨人”企业1.2万余家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0万余家。
支持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企业须为有效期内的“小巨人”企业;
2.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
3.须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4.不属于上一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中已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
其中,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具体预计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研发人员费(含劳务费)、建设和安装工程费,项目建设期内的研发及生产场地租赁费、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等费用。预计固定资产投资要求不低于30%。申报项目应于2024年1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
在“小巨人”企业提出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后,各省份相关部门遴选推荐具体企业,且对在上一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中已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在各省份确定具体相关方案后,工信部对此进行审核,最终确定中央财政奖补支持的“小巨人”企业名单。
申报流程:
1.财政部、工信部根据各省份(含兵团,下同)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数量、“小巨人”企业数量,结合各省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绩效情况,并综合考虑区域发展基础差异,统筹分配拟支持“小巨人”企业名额。
2.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考虑企业条件及推进计划,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遴选标准,遴选确定推荐支持的“小巨人”企业。相关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3.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审核推荐支持的“小巨人”企业是否符合支持条件(包括是否为有效期内的“小巨人”企业、是否在上一轮支持政策中获得支持、是否已公开发行股票、是否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等),推进计划是否符合“三新”、“一强”(包括是否聚焦“三新”、“一强”,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清晰具体,是否具有强链补链稳链作用等),并对实施方案有关内容提出审核意见。
4.剔除审核不通过的“小巨人”企业后,按程序向社会公示,确定中央财政奖补支持的“小巨人”企业名单。
根据《通知》要求,7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按程序联合上报两部门,预计各地方主管部门最快6月下旬发布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遴选标准,7月中旬结束申报,7月底向工信部递交名单和材料。
《通知》明确,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拟沿用此前奖补标准,即按照每家企业连续支持三年,每家企业合计600万元测算对地方的奖补数额。每批次奖补资金分两次下达,实施期初下达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其中,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各省收到上述奖补资金95%以上由企业围绕“三新”“一强”目标任务自主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