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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然气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管体制:目前我国天然气行业的监管部门以发改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住建部、能源局等部门为主,各主管部门对燃气行业产业链所涉及的不同环节实施监管和指导,包括天然气的勘探、开采、输送、销售等。具体的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如下:
中金企信国际咨询公布的《天然气全产业结构深度分析及投资战略可行性评估预测报告(2023版)》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及发展规划:近年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支持和鼓励天然气行业的发展,具体如下:
(1)主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天然气行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
(2)主要政策分析:为了鼓励、引导和规范天然气下游利用,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10月发布《天然气利用政策》(发改委令2012年第15号)并自2012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政策明确了天然气行业发展的基本原则为“坚持统筹兼顾,整体考虑全国天然气利用的方向和领域,优化配置国内外资源;坚持区别对待,明确天然气利用顺序,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的基本原则,以及“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优化能源结构、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统筹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优化天然气消费结构,提高利用效率,促进节约使用”的政策目标。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不同用户的用气特点等各方面因素,天然气用户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在天然气利用顺序中,除分户式采暖用户属于允许类用户外,其他城市燃气用户均属于优先类用户。
《天然气利用政策》将天然气利用分为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化工和其他用户等五个领域,并根据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保效益、经济效益将天然气利用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主要分类规定如下:
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城市燃气工程”“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建设”“液化天然气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被列为鼓励类产业。
3、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
(1)天然气气源供应定价政策:自2005年开始,我国逐步推动天然气价格形成市场化机制的改革,相关政策及变化情况如下:
(2)燃气销售定价机制:
1)非城市燃气:非城市燃气的采购价格主要由市场供需情况决定。并以市场公开价为基础,根据采购价格调整销售定价。
2)城市燃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城市燃气销售价格由省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制定。在销售定价方式上,居民用气基本为固定价格,主要以当地政府核准价为准,若需上调,目前尚需经过听证会程序;对工商业用户的销售价格上限由当地政府确定,实际销售价格可由城燃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灵活掌握。
3、行业发展规划:2017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了:推进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进一步完善居民用气定价机制;加强管道运输成本和价格监管,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科学制定管道运输价格。同时,提出将建立天然气调峰政策和分级储备调峰机制,明确政府、供气企业、管道企业、城市燃气公司和大用户的储备调峰责任与义务,供气企业和管道企业承担季节调峰责任和应急责任,地方政府负责协调落实日调峰责任主体,鼓励供气企业、管道企业、城市燃气公司和大用户在天然气购销合同中协商约定日调峰供气责任。
2017年6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发改能源〔2017〕1217号),提出了以下总体目标:“逐步将天然气培育成为我国现代清洁能源体系的主体能源之一”“到2030年,力争将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高到15%左右。”在基本原则中指出:发挥市场在天然气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各类资本进入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利用领域,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
2019年3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石油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实施意见》:推动石油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要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组建国有资本控股、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石油天然气管网公司,推动形成上游油气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高效集输、下游销售市场充分竞争的油气市场体系,提高油气资源配置效率,保障油气安全稳定供应。
当前国家天然气政策总的趋向是成立国家管网公司,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坚持改革与监管并重,在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快速提高气源和销售等竞争性环节价格市场化程度的同时,加强自然垄断环节的输配价格监管。
2022年3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该规划为我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动能源生产消费方式绿色低碳变革提供了指导方针。一是提升天然气储备和调节能力,到2025年,全国集约布局的储气能力达到550亿至600亿立方米,占天然气消费量的比重约13%;二是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鼓励重载卡车、船舶领域使用LNG等清洁燃料替代,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清洁能源供应保障;三是有序推动供气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快完善农村和边远地区基础设施,推动农村能源转型变革,促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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