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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述:环境监测是指环境监测机构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视和测定的活动。环境监测是通过对反映环境质量的指标进行监视和测定,以确定环境污染状况和环境质量的高低。总体上,我国环境监测基本可以分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两大类。环境质量监测中又分为空气,水,噪声,土壤;污染源的监测主要是对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等排污设施的监测,主要分为废水,污水,废气和重金属。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政府环境监测网络,范围覆盖了城市主要水体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重点城市的空气自动监测站点、酸雨监测点、沙尘暴监测站、污染源监测网等多个领域。同时,我国近岸海域也建成了环境监测网。我国环境监测工作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环境在线监测系统还在大规模建设阶段,覆盖面也将继续扩大。
行业现状:目前,我国环境监测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由于环境监测技术门槛偏高,据不完全统计,国内从事环境监测的企业仅有200多家,大部分企业从事废气、废水、环境空气、地表水等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研制、生产、安装、运营(含集成商)。约有120家企业生产废气在线监测系统,约有80家企业生产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其中,高端分析仪器主要被德国西门子、瑞士ABB、美国赛默飞世尔等外资企业占领,内资企业主要参与中低端分析仪器市场,大部分企业从事废气、废水、环境空气、地表水等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研制、生产、安装、运营(含集成商)。其中,约有120家企业生产废气在线监测系统,约有80家企业生产废水在线监测系统。据中金企信国际咨询公布的《2020-2026年中国环境监测行业发展前景及投资战略预测咨询报告》统计数据显示:环境监测仪器行业的销售收入逐年增加,由2014年的196.44亿元上升为2018年的358亿元。
市场现状:“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旨在落实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解决地方环保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进一步统筹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的问题。在“量化考核、量化追责”的高压态势下,对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控、省控污染源监测点显著增加。
同时,国内环境监测行业产业链分工正逐步形成,大部分企业以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制造和系统集成为主,在零备件供应、系统集成、设备制造、运营服务等方面形成了若干有特色、有实力的企业群,国内外其他领域的一些仪器设备厂家也加入监测仪器行业,在实验室设备、特殊成分分析设备、手工比对设备等领域发展较好。
国家主要行动计划及影响:《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地方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严格考核问责,考核不合格的地区,由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国家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由生态环境部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因此,在空气质量排名中落后的城市地方政府对于改善空气质量的需求强烈且迫切。
生态环境部在2018年8月底启动“千里眼计划”,即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对PM2.5年均浓度较高的3600个网格进行重点监管。并将从中选出800个网格加密布设3200余台PM2.5地面监测微站,将其进一步细分为28800个500米乘以500米的精细网格。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逐步扩大“千里眼计划”实施范围。2018年10月前实施范围为“2+26”城市;10月起增加汾渭平原11城市;2019年2月起增加长三角地区41城市,从而实现对重点区域的热点网格监管全覆盖。
“排污费”改“环境税”历时悠久,2018年1月环境税正式开征。197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确定了排污收费制度,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积极推进环保税费改革,研究开征环保税。通过2003-2011年间环境排污收费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保意识的提高,出台环境保护税时机已经成熟。2015年,新环保法出台,相比旧环保法,新环保法设计了”按日计罚、考评挂钩、行政问责“等制度,同时明确“依据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这预示着环境税的征收成为必然。经过多方征求意见,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全文5章、28条。为了更好地保障环保税法的顺利实施,2017年11月25日,国务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税实施条例》,2018年1月1日,环境税正式征收开始。
征税主体由税务部门移至税务部门,执法刚性提高。环境税2018年1月1日开征,此次“费改税”涉及500多万户各类企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环境税的开征使得收费主体由环保部门转移至税务部门,环保执法刚性增强,同时税率上浮,全面增加工业企业排污成本,环境税代替排污费使得工业企业的大气、水污染监测设备以及相应污染治理的需求快速释放。
2015年7月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明确建立环保督察机制,督察对象包括省级、2018年12月13日市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地方企业,实现了对“党政企”的全覆盖。除了中央按省份划分的环保督察之外,2018年起,中央先后进行了清废行动2018、水源地专项督察、蓝天保卫战、“2+26”专项督查、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等专项督察。环保督察地区不断深入,督察内容不断扩大,对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监督不断增强,环保督察逐步常态化。在环保督察的推动下,政府和企业对于环境监测及排污监测的需求将持续提升。环保督察的常态化将会持续提高对地方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需求,督查组的整改决策、反馈问责需要有环境监测数据作为支撑,水环境监测、大气环境监测设备持续受益。同时环保督察使得县、乡一级环境问题逐步暴露,环境监测及和环境治理需求逐步下沉。
VOCs环境质量监测市场预计17亿元/年。VOCs空气质量监测有望逐步由重点城市向全国铺开。2018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方案规定:78个城市(包括4个直辖市+15个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59个地级城市)对光化学反应活性较强或可能影响人类健康的VOCs,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含氧挥发性有机物(OVOCS)、卤代烃等进行监测。同时,要求地方政府在2018年3月前完成硬件采购和及自动站点联网等准备工作。VOCs物质是PM2.5重要的前驱体,在蓝天保卫战攻坚的十三五后期,有望逐步加入到环境监测当中,从重点城市向全国铺开。VOCs环境质量监测年化市场空间预计约17亿元/年。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数共有3360个,其中国控监测点位数为1436个。假设2018-2020年,3360个点位将安装VOCs监测设备,VOCs监测设备的单价按照150元/台计算,则对应市场空间50亿元,预计2018-2020年化市场空间为17亿元。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环境监测顶层设计的出台,以及层层落地的执行政策,工业端的污染源将逐步联网生态环境部,全国的重污染工业企业一张网的监测才能给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提供支持。
供给侧改革,落后产能淘汰:安装水质、大气监测设备的本质是将企业外部化的成本通过监管手段让企业买单。效率低、污染重的企业顺势被淘汰,工业污染源监测提供环境监管的同时,给供给侧改革铺路。
地方政府考核方式改变:许多地方政府以GDP考核为纲的现状正在逐步改变,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的工业企业,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水质污染型企业逐步被政府重点监控,绿色GDP的改革需要污染源的监控数据提供支撑。
发展前景:近年来,部分环境污染带来的问题在我国经济持续多年高速发展后逐渐显现出来。我国加大对于环境问题重视度,国家环境监测机制逐渐完善。从整体来看,由于我国环境监测时间相对较短,尽管近些年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面对不断升级的环境问题,我国必须合理认识自身环境监测方面的发展现状,全面剖析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而更好地完成环境管理与规划工作。综上,随着政府和企业将越来越重视环保监测和检测领域,未来环境监测行业比重将保持上升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