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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的规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废管理的物品、物质。
按照固体废物的产生源头及对环境的危害程度可将固体废物分为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5类。目前公司从事的固体废物治理业务领域中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按照成分构成、属性、利用价值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一般分为有机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有机垃圾指在自然条件下易分解的垃圾;有害垃圾指含有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会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需要特殊安全处理垃圾;可回收垃圾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其他垃圾是指上述垃圾分类以外的所有垃圾。
中金企信国际咨询公布《2021-2027年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运营格局及投资潜力研究预测报告》
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界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指防止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并充分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的活动和措施,广义上包括收集、运输、回收、处理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并在上述过程中进行监测和管理活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流程一般是在地方环卫局等主管部门统一调度下运输至垃圾中转站,在中转站中经压缩处理后通过水路、陆路等方式运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厂)进行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包括废品回收及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堆肥、填埋、焚烧等。
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方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减量化处理以及资源化利用,主要有填埋、焚烧和堆肥等处理方法。三种生活垃圾处理方法的比较如下:
每一种生活垃圾处理方法均有其适用性和各自的优缺点,生活垃圾处理技术选择应结合当地的人口聚集程度、土地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生活垃圾成分和性质等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处理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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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场供求状况及行业发展趋势: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增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尤其是垃圾焚烧处理增长较快,迎来黄金发展期。
(1)国民经济和城镇化稳步增长,垃圾处理需求持续旺盛: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9-2018年,我国城镇化率从48.30%增长至59.58%,年复合增长率2.12%;2019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达8.48亿,城镇化率达60.60%。随着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的需求也稳步上升。2010年末,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58亿吨,到2019年底增长至2.42亿吨,复合增长率4.36%。2019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达2.42亿吨,较2018年同比增长6.16%。
根据国家卫计委测算,我国城镇化率将在2030年达到70%左右,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势必带动生活垃圾处理需求的可持续增长。另外,目前我国城市人均垃圾生产量高达1.0-1.2公斤/天,远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人均垃圾生产量2.04公斤/天,未来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市场景气度有望持续高涨。
(2)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稳步上升,垃圾焚烧发电快速发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已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有的三种垃圾处理方式:卫生填埋、高温堆肥和焚烧处理各有优劣。但在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处理方法无害的现状下,焚烧方法逐渐成为主流垃圾处理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从2010年的8.49万吨/日,上升至2019年的45.76万吨/日,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比例从2010年的21.91%上升至2019年的52.61%。但欧美大多数发达国家比例基本保持在70%以上,仍有较大差距。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0年末,我国拥有垃圾焚烧处理厂104座,焚烧处理量为2,316.73万吨/年;到2019年底,我国垃圾焚烧处理厂增加至390座,焚烧处理量增长至12,174.17万吨/年。垃圾焚烧处理厂和焚烧垃圾处理量均快速增长。
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约2,518.4亿元(其中,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投资1,699.3亿元);全国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50.97万吨/日(包含“十二·五”续建12.9万吨/日),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50%,东部地区达到60%。重点支持采用焚烧等资源化处理技术的设施和贫困地区处理设施建设。
(3)区域发展不平衡,中西部地区相对滞后,发展空间大: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发展较不平衡,在空间地域上存在很大差异。东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投入力度较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数量相对较多、处理水平较高;而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受财力限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数量相对较少、处理水平较低。
截至2019年末,全国设市城市投运的处理设施数量中,东部地区占比高达50.21%。其中焚烧处理设施东部地区占比高达62.05%。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主要分布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以浙江、江苏、广东、山东为代表,这与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土地资源稀缺等因素密切相关。
随着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城市规模的扩大,焚烧处理方式正逐步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延伸,从目前在建产能看,焚烧处理方式已经逐步在四川、广西、湖北等中西部地区推广。
(4)县域等中小城市成为主战场,吨垃圾处理费止跌回升: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县域经济条件也在提高,“垃圾围城”现象逐渐凸显,垃圾焚烧项目建设需求迫切。2020年7月31日,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1257号),提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要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鼓励跨区域统筹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在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不足300吨的地区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进一步打开了中小城市垃圾焚烧项目建设的政策空间。
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的中标信息,2020年度,新中标的垃圾焚烧项目设计产能多集中于600~1200吨/日(不含1200吨/日),数量占比约51%;其次为300~600吨/日(不含600吨/日),数量占比约20%。2020年度,吨垃圾处理费均价也由2016年最低每吨60元提高到2020年每吨77元。